搜索结果: 61-69 共查到“经济学 法学”相关记录69条 . 查询时间(0.712 秒)
蔡庆辉,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于福建莆田。1993-2000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国际法专业)和法学博士学位(国际法专业)。2000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2年12月起任讲师,2005年8月起任副教授。2010年7月-2011年5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
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第七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经济法学 经济 法治
2012/8/29
2012年8月18日-1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兰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包容性发展与经济法治回应”在兰州举行。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文华教授、史际春教授、徐孟洲教授、吴宏伟教授、王欣新教授、朱大旗教授、李艳芳教授、刘俊海教授等学者及部分博士生同学参加本次论坛。来自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学者80...
2012年6月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和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共同举办的主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经济法学暨刘文华先生八十华诞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堂第二报告厅隆重举行。
区域一体化是当前区域治理的新型课题,它是区域经历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后的一种自我救赎式的重新定位。主体间性是区域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的正当性基础。比例原则作为一种经济性的分析策略,是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合理方法。区域立法是区域自我认识的规范,区域检察机关依据《立法法》中的法规审查,可以很好地协调区域间的自我规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理应契合区域主体间性的理念,践行比例原则的精髓,遵循宪法与法律的指引,形成...
按照传统的法学观点,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环境的外在价值,确认和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但是,环境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统一的,两者存在共损共荣的关系。承认和保护环境的内在价值对于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维护其他物种在自然法则面前的平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应该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
天津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与法学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 国际经济法 金融技术
2008/1/18
天津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与法学学院下设三个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系。经法学院及下属三个系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国际经济、法律人才的需求而成立的。学院按照“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法律人才。在教学安排下,除了要开设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外,还开设较多课时的基础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高牛棚开高有关专业课的双语教学。经法学院师次队伍精良,现有教职工...
法经济学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审视——主流的经济分析法学之批判
法经济学 公共领域 社会制度
2010/6/30
新古典经济学侧重的是私人领域,探究的是既定社会制度下的个体行为,相应地,它承袭西方社会中的自然主义思维,通过供求关系的分析来剖析现状产生的原因,不但具有强烈的建构性,而且也表现出为现状辩护的特点;相反,法律制度根本上属于公共领域的课题,关乎具体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它所规定的是人们的应得权利,要体现社会正义和人本关怀,从而本质上应该是演化的和关怀弱者利益的。正因如此,法律制度不应只是体现...
本研究的主题是“‘为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形成构筑法的基础’及其有关的基础性研究”(以形成现代的东亚版罗马法为目标)。这里所说的东亚,指中国,日本,韩国。其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只要这三个国家间形成合力,就可以形成在当代世界经济生活中,与北美圈,欧洲圈,鼎足而立的第三个经济圈。另外,这三个国家间有着密不可分的紧密关系。在此背景下,三国若要实现更长足的发展,形成如 EU 那样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