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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 共查到法学 陪审员制度相关记录5条 . 查询时间(0.14 秒)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
 (1961年8月3日法研字第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九日关于人民陪审员是否需要选举的请示信,答复如下:  陪审员制度是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参加陪审。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陪审制度在实际上已经没有执行了。这是不对的,必须坚决纠正。如果你省各地法院,也存在这种现象,希望你院督促所属各地人民法院...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研字第19号 【发布日期】1961-08-03 【生效日期】1961-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函 (1961年8月3日法研字第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九日关于人民陪审员是否需要选举的请示信,答复如...
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要有确实的保障才行。第一,仅仅按照现在的规定,法院不采取有效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有可能走向虚设,难以避免“只陪不审”。第二个问题,如果人民陪审员真正按照规定执行法律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是不是就没问题了? 第三,在当前社会整体环境并不乐观的情况下,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和庭审评议会不会出现执法不公现象?会不会出现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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