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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最后的20年中,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文明事业进步巨大。与此相应城乡人民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在新的世纪开始时,我国新《婚姻法》,对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作了较大修改。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即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制度。但根据笔者的审理案件经验和对我国经济和文化背景分析,婚姻法...
宣告死亡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的规定,立法、司法实践与学术界予以一概的肯定,鲜有异议。作者从婚姻关系的本质和相关法理入手动态地分析了死亡宣告状态下的配偶关系,散而复聚,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一定就是欣喜。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原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否...
婚姻忠实协议的公证探讨     婚姻忠实协议  公证       2008/10/14
自二00一年我国《婚姻法》修改以来,关于婚姻忠实协议公证的报道屡见各类媒体,成为大众争论的热点。本文试就婚姻忠实协议公证实践中应当明确的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以抛砖引玉。一、婚姻忠实协议概述婚姻忠实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订立的以婚姻存续期间相互忠实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协议的拘束时间是婚姻关系的合法存续期间。我国学界认为:“婚姻是为当时的社...
在216个来自法院的案件档案的基础之上,本研究表明离婚法实践是“毛主义法庭调解”制度传统的核心,对今日的制度影响深远。这种实践产生于独特的历史条件: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激进允诺(一经请求就准予离婚)和农民反对的现实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的必要;以及农民的惯习与共产党治理的融合。我们不能按照现代/传统以及共产党/农民这样的非此即彼二元框架来理解它们,而应将之视为二者间互动的产物。它包括法官的...
离婚衡平机制研究     离婚  自由  正义  衡平  救济  补偿  家务劳动       2008/10/13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争议最多、问题最多的部分。对离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效力等等在各国始终都有不同的声音,但归根到底是人们对自由与正义的追问。在无过错离婚浪潮席卷全球之后,对离婚自由是否需要限制以及在实现离婚自由的同时如何体现法律的正义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应在我国建立离婚衡平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在离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权利。
西夏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大力吸收中原地区比较先进的文化,在婚姻制度上也尽量借鉴中原地区成熟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具有权威性的唐代法典《唐律疏义》和当时实行的宋代法典《宋刑统》对西夏《天盛律令》影响深远。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公开的不平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封建婚姻制度的最重要属性。在这一基本原则上西夏和中原地区是一致的。西夏的买卖婚姻由来已久。中原地区在婚姻成立过程中有所谓“六礼”,即纳...
婚姻家庭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研究离婚自由原则应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入手,在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中发现其发展规律、掌握其必然性发展趋势。我国实行无过错离婚主义的离婚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体现,能达到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具有科学性和必然性。但离婚自由是相对的,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制约,受到社会善良风俗和传统道德习惯的影响,受到法律自身的合理约束。离婚自由是...
有幸拜读了欧阳曙先生发表于《二十一世纪》的大作《南京国民政府与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制比较研究》。结尾处,欧阳先生指出了文章的不足之处,即仅仅停留在法条上的比较略显浅薄,希望“对法规起草前的立法考虑、立法意图以及颁布后法规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立体、全方位的切实观察和比较”,以期“得出一些更具意义的结论和启示”。[1] 笔者曾经做过一段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离婚法的具体研究。当然,离婚法只是婚姻家庭法制...
浅议家庭冷暴力     家庭  冷暴力       2008/10/7
在婚姻中有另一种暴力。它的伤害力要远远超过肉体上的伤害,其所造成的婚内压力也远比武力更令人恐惧。 这就是“冷暴力”。与真正的家庭暴力不同,冷暴力的使用者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一方。 冷暴力的发生并不因各家庭的宗教背景、文化背景、教育背景以及经济收入的不同而不同。 冷暴力包括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婚姻是由双方共同维护...
保持家庭与事业间的平衡,几乎是现代社会每个人对职业妇女的共同期望。能否做到,或者如何做到是一个方面的问题,但另一个方面,实际上涉及到这样一个更深层面的问题,那就是:家庭责任究竟是谁的? 从1975 年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世妇会) 开始,经过哥本哈根的“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会议”(第二次世妇会) ,内罗毕的“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世界会议”(第三次世妇会) ,直到1995...
文章在论证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重点思考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地位、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应有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务实性的建议。
一当代离婚法的改革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196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西方世界第一部彻底废除过错原则的离婚法案,规定夫妻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是裁判离婚的唯一理由。其后,许多西方国家的离婚立法选择不同模式的破裂离婚主义。离婚法由过错离婚主义向无过错的破裂离婚主义的迈进,超越了法系,跨越了社会制度的藩篱,成为世界性趋势。我国于1980年颁布第二部《婚姻法》时确...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制度。本文拟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沿革、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公证制度,特别是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提出公证员在办理夫妻财产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履行的义务。
在我国婚姻法中,关于配偶权利受到侵害进行补救办法的规定不很详尽,造成现实生活中缺乏对于侵害配偶权利不法行为的制裁。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我们应当采用配偶权的有关理论,并在适用上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称《新婚姻法》)实施以来,迎来了建国后的第四次离婚高峰。因离婚而产生的新困群体、单亲家庭孩子的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作者在思考这些因离婚而产生的社会问题时,发现离婚法中似乎存在着一些难以逾越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根源在于现行婚姻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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