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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重婚行为目的在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度与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婚姻法价值取向和具体规定来看,登记婚在先的情况显然是构成重婚的,然而对于事实婚在先的情形,学界长期都有争论,司法实践中也有构成与不构成的两方面的判例。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现行法律对重婚的处理,并将通过分析将显示,现行法律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欺诈,其法律意义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欺诈婚姻,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骗取婚姻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种欺诈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权利,即破坏了国家对婚姻的行政管理关系,欺诈的对象则是婚姻管理机关;二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
2001年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细化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正如人们当初所看到的,此次修法并非完美无缺: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制度,如亲属、亲权等制度尚未得到确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依然比较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尚存缺漏,等等。着眼于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长远目标, 不...
发生在广西的“一夫同日娶两妻”的事件,显然这是在挑战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但如何对待这件事情?由于现有的法律对此问题是否能够予以制裁引发了争论,以至于导致了修改现有法律的观点。但如果要修改法律的话,在未来的法律之中如何规定、规定由哪种国家机关对此进行制裁?怎样修改法律才能通过对此现象的制裁并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呢?和现在的包二奶现象一样,法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防止挑战一夫一妻制度的现象才是合理的呢? ...
关于非婚同居     江苏省  非婚同居       2008/1/30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引起强烈反响。北京也有人提出重新审核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江苏省取消这一条款的理由是: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婚姻法的思考     婚姻法       2008/1/14
编者按:《婚姻法》制定至今已有整整50年了,在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刻,新《婚姻法》又将诞生。在新法酝酿过程中,其中一些条款争议较大,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天,离新法出台已为期不远,本刊特请有关专家就新法的颁布发表见解。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的功能又直接关连民族的兴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已经先后于1950年和1980...
民法草案中对于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专编规定,在编章的设计上很有创新,但也存在立法上的可商榷之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等都应适当删改。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而离婚自由作为其主要内容为法律所确认,我国婚姻法在该原则下并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将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对于如何掌握这一原则性标准,根据立法的本意来看,应当是在着重尊重人权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社会利益的需要,只要构成《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规定的五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或其他满足法定标准的情形,便准予离婚。 在审判实践中,...
中国婚姻法的基础性重构     婚姻法       2008/1/14
重构婚姻法,是中国社会变革和法制建设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婚姻法学研究的理论重心和实践主题。对此,法学界虽已探讨出一系列趋于共识的理论思路和立法建议,但其视角多侧重于婚姻家庭具体法律问题的制度建构和遗缺充补,而对有关立法重构的基本定位问题少有涉及。为弥补这一空缺,笔者现就我国婚姻法的名称、地位归属和内容重点等基础性问题略作研析,以求学界专家同仁的呼应和指正。一、“婚姻法”的名称新中国成立...
新婚姻法“新”在哪里     婚姻法       2008/1/14
4月28日,新婚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1980年之后对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婚姻法的修改,涉及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备受社会瞩目。婚姻法的修改历时六年,经过了深入的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参与人数最多、提出意见最广的一次立法活动。  新婚姻法针对现实中需要解决的一...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进军井冈山开辟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在革命根据地依据中共六大的精神,不断的向广大群众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婚姻观念。这样的宣传不仅冲击了井岗山旧有的、封建的婚姻观念,而且使妇女对自身的价值有了较正确的评价,推动了井冈山地区的妇女解放运动。随着革命根据地的不断扩大,1931年成立了中央苏维埃临时政府。为了有力的推动苏维埃的妇女解放运动,临时...
法律是实现人权的重要保障,婚姻家庭是调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其他亲属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也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最重要的法律武器之一。目前《婚姻法》修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纳入《婚姻法》修改中。  "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要素,是表示权利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则是指把社会性别当作分析的关键范畴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众所周知,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她奠定了社会的基础结构,因而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则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新婚姻法施行至今已两年多,然而社会反响不尽相同。其中不乏认为新婚姻法存在问题的诸多观点。实际上婚姻法的这次修正,已经酝酿很久,属于较为成熟的一次立法活动。不能否认,修正后...
“包二奶要报告”的局限与无奈          2008/1/14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为了了解真实情况,我查阅了“南京市政府公文网”公布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35条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9号公布,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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