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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新品种产业化方面的经营情况,总结出了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一般性工艺流程和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向产业转变的一般性运行机制。同时也反映出了作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办法。
本文依据知识产权制度和植物新品种权制度——一种植物育种成果权专门制度,设置的目的和后者的特点,基于对UPOV公约91文本就植物新品种权扩大的全面概括,对其新提及的收获材料的含义、分类,在其上新设立的权利及其对相关产业和国家可能的影响,以及对收获材料的使用方式进行了分析、探讨,并认为,应对其赋予该法律制度下特有的含义,对在其上设置的权利加以限制,以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和国家利益。
本文以UPOV公约1991年文本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规定为基础,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的研究成果,对派生品种的认定要件、认定申请人、认定主体、认定程序以及认定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派生品种认定的重点是派生性、难点是一致性;派生品种的认定主体应当以具备相应资质的仲裁机构为主;在诉讼(仲裁)过程中证明依赖性存在的责任应当由原始品种权人承担;派生品种一经认定,则派生品种育种人的权...
从苏云金芽孢杆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提取的Cry基因,是目前国内外开发应用最为广泛的抗虫基因,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加速利用知识产权在Cry基因技术领域布阵设防,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攻防体系,掌握着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动权。通过检索搜集全球范围内的Cry基因专利信息,分析研究了Cry基因家族的专利分布状况,借此对我国在制定技术研发和产...
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是目前全球播种面积最大的转基因作物,抗草甘膦基因(EPSPS)的克隆、表达及其功能验证等也因此成为现代分子生物育种研究的重点,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将这些功能基因和转化技术转变成自己的独占产权是发达国家和生物技术公司普遍采取的发展策略。通过检索搜集全球范围内EPSPS 基因的专利和转化品系信息,分析研究了EPSPS 基因在全球的专利保护、核心技术专利分布与产业化运用状况。
我国具有悠远的农耕文明和深厚的饮食文化,许多以原产地名称闻名的传统名特优农产品具有保护价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现实市场,将积极引导这些产品在原产地区域的产业化;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用技术及产品质量、特性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将有效促进相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地理标志使用的地域外排他性与地域内共有性,为相关产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了竞争和协作的“高位平台”。实行地理标志保护将有力推进我国名特优...
在经济技术全球化和生物技术创新日益深化的背景下,遗传资源合理获取和公平惠益分享机制的建立显得越来越重要。除了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主的国际公约,国际上还有一些相关的自愿性准则和政策指南。本文介绍了有代表性的《波恩准则》,以及一些国家、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私营部门就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采取的原则和做法。
行政保护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深入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品种权行政保护工作纳入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执法体系,组织法规培训,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侵犯、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农业行政保护,作为植物品种权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对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实施以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之(j),第10条之(c),第15条之1、5、6、7,第16条之3、4,第19条之1、2,《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第1、4、5、6、9、10条的规定和要达到的目标,为了规范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和获取,合理分享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利用所产生的利益,促进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存和使...
为切实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依托,同时也需要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支撑。本文对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范畴、内容、目标和意义,以及国家政策取向,进行了探讨。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已有十年时间。本文对近年来关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收集整理,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对策建议及当前研究动态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期望了解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的现状,并能把握最新研究方向。
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是其技术信息,植物新品种技术信息的载体是其繁殖材料。保密的植物新品种技术信息属于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秘密性受多种因素影响,育种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对植物新品种的技术信息予以保密。侵犯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可依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予以保护。
品种审定是根据申请品种的特性判断先进性和适用性,品种保护是根据新品种的特征测试特异性和一致性,因两者都是以品种在田间观察的性状为判定标准,所以处理品种侵权案件理应采取田间观察检测方法实施鉴定。DNA标记与植物性状之间不具有对应性,目前可用核心引物的数量尚不能满足全基因组对比,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虽然具有快捷、准确、稳定、经济的优点,也仅能作为处理品种侵权案件的辅助鉴定方法。
植物新品种属于育种者创造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形态不同,选择保护的方式亦应不同。常规品种应申请品种权保护,杂交种和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申请专利权保护,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育种材料或育种方法应选择技术秘密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非授权品种应选择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
本文分析了现行制度框架下遗传资源主权及产权的内涵和形式,考察了遗传资源合理获取和公平惠益分享的机制,特别是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以及其中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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