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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体育争议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属管辖,国际体育仲裁院从亚特兰大奥运开始设立临时仲裁机构解决奥运体育争议。都灵冬奥会已经结束,此届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共受理了10个案件,分别涉及参赛资格、比赛结果、兴奋剂等争议。通过对这些体育仲裁案件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奥运体育争议的仲裁机制,预见其发展趋势。
穆图与切尔西俱乐部之间因为服用违禁药物而终止合同的争议 案件名称:CAS 2005/A/876, Adrian Mutu v/Chelsea Football Club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球员在合同有效期间服用禁药是一种严重的不端行为,也是一种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正当体育原因的单方违约行为,俱乐部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主张。 【基本案情】 本争议仲裁是因为英超职业足球联盟上诉...
国籍是国际性运动员代表某个国家参赛的基本要件,但是因为各国有关国籍原则的规定不同而出现了国籍争议,在国际体育运动中也不例外。解决体育运动国籍争议的根据除了要依据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外,还要根据有关国内法的规定,以及遵守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中涉及国籍的基本原则。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普通仲裁是最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普通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我们应加大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长期以来一直是个被忽略的问题,而其也应当属于国际人权法研究的范围。体育权已被认为是一项人权。作为人权基础的自由、平等和不歧视同样可以被视为体育权的基础。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应当得到特殊的关照,而第三代人权则与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关系更为密切。联合国组织和国际奥委会在以上方面进行的合作促进了体育权的实现。
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与美国田径运动员蒙哥马利有关的兴奋剂争议是国际体坛上没有尿检阳性、但证据确凿被禁赛的第一人,对于国际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斗争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再次显示了在全球反兴奋剂斗争中各方全力合作的重要性。在这次仲裁中,其涉及程序、实体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证据在本争议中的作用是最为重要的。
案例名称: Arbitration CAS 98/208, N., J., Y., W. v. FINA[1] 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 涉诉法院:瑞士联邦法院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国际泳联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存在服用兴奋剂的行为,这是从有关的兴奋剂控制规则和瑞士法的一般原则规定中得出的结果。在国际泳联提出证据之前运动员一直被认为是无辜的。国际泳联的举证标准是高于一般的民事标准但是...
案件名称:Arbitration CAS 98/199, Real Madrid / UEFA[1] 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欧足联并没有委托国际体育仲裁院可以对所有的争议都行使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院仅仅对欧足联执法行政部门作出的涉及金钱性质的民事方面的决定享有专属管辖权。 2.如果对争议的性质有所争论,国际体育仲裁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某项争议是属...
作为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主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极大地促进了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其仲裁争议的前提是它对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主要涉及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体制、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特殊性、强制性仲裁条款问题以及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权的限制。
案例名称: Arbitration CAS 91/53, G. v. FEI[1] 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 涉诉法院:瑞士联邦法院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国际马联的规则规定的是一种法律推定制度。通常由服用兴奋剂者承担的举证责任倒置,即服用兴奋剂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有关的检验结果证明存在禁用物质就足够了。处罚的严重程度决定于服用兴奋剂者的过错程度。 2.考虑到对服用兴奋剂者处罚程度...
案例名称: Arbitration CAS ad hoc Division (O. S. Sydney 2000)011, Andreea Raducan v/ IOC[1] 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悉尼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 涉诉法院:瑞士联邦法院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只要运动员体内含有禁药成份,那么该运动员就应当被认为是服用了兴奋剂。奥委会根本不管是否故意服药,或能不能因之在比赛中获益;关...
体育仲裁院在雅典奥运会期间设立的临时仲裁机构共受理了十起案件,从这些案件的裁决意见来看,CAS仍坚持了其在先前实践中已经形成的两项基本原则:即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和尊重裁判裁决结果原则。CAS雅典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体育仲裁实践,丰富了国际体育法的内容。
体育运动国际宪章     体育运动  国际宪章       2008/2/1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体育运动国际宪章” 序言   1978年11月21日于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0次会议,回顾了联合国宪章中各国人民宣布对基本人权和人的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和申明促进社会进步与提高生活水平的决心,回顾了根据普通人权宣言条款,每个人有权享有其中规定的一切权利与自由,而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和其他方面见解、民族血统与社会出身、财产、门第等因素受到任何歧视...
运用仲裁法、国际法和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原理对国际体育界所推崇的体育仲裁实践进行分析与研究, 并对国际体育仲裁中存在多种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作出了针对性的探索和法理上的分析。
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体育争端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国际体育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国际体育争端的解决方法大致有三种:传统的体育部门的内部解决体育争端、司法解决体育争端和仲裁解决体育争端。传统的体育部门的内部解决和司法解决因其固有缺陷而应用的机会越来越少,国际体育仲裁因其迅速、费用低、保密的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欢迎,但也有一些特殊问题譬如强制性仲裁条款和第三方运动员问题急需得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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