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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山东德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百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2021)鲁01民初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山东德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百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山东百美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
王东异、初乐元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1.被申请人提交的收据、借款单,证明55万元的收款主体系初乐元公司而非王东异,王东异并未收到55万元,且《补充协议》也并未约定王东异承担返还82.5万元的责任,原审法院判决王东异承担还款责任错误。2.原审法院错误认定案涉合同约定的300万元转让款的对价,不仅包括两家幼儿园的总资产,还包括续约经营权。实际上,两家幼儿园的总资产超过300万...
再审申请人山西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景选民及原审第三人永济市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苗鑫、孟永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7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民生典当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应予再审。请求:(一)撤销山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潘一越,男,198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城南龙吟路1号。诉讼代表人:汪争誉,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再审申请人龙游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潘一越及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民终714号民...
民生典当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应予再审。请求:(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691号民事判决;(二)改判准许对位于永济市××街××层××号商铺的执行。事实与理由:(一)荆伟峰对案涉房产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原审判决对...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龙游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城南开发区龙腾路3号。法定代表人:赵狄,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天霞,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素静,女,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第三人: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城南龙吟路1号。诉讼代表人:汪争誉,龙游沪鑫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国潮,男,195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毕,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邱宝根,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再审申请人陈国潮因与被申请人邱宝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421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民生典当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应予再审。请求:(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609号民事判决;(二)改判准许对位于永济市××街××层××号商铺的执行。事实与理由:(一)邵楠对案涉房产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原审判决对此...
上诉人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易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智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19)鲁01民初1621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迎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孙贻民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梁林与花瑞海之间存在借款的合同关系等主要事实不清,并缺乏证据证明。张双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出具借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本案借款已经交付于被申请人张双林手中,张双林是借款人,至于其将借款用于何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二)二审判决中认定被申请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属于好意施善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嘉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捷达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2020)粤0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
宝良金矿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一、二审法院以证人王某的证言及本人出具的七张入库单确认申请人欠被申请人工程款625,945.00元是错误的。王某所出具的入库单并没有申请人法人的签字确认,也没有申请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申请人也从未使用过该种入库单,其出具的入库单并不存在,双方必然存在利害关系,明显是在作伪证。同时,申请人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供申请人在公安机关领取炸药、雷管的证明,并且提供了使用炸...
上诉人中山市德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宇公司)、广东希顿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希顿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9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山德宇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第二项,改判广东希顿公司赔偿中山德宇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鞍山分行)因与被上诉人鞍山市立山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福利办)、原审被告辽宁宝润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润公司)、孙全军、刘斌、于安苓、刘怀明、刘颖、鞍山市山环装璜装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信银行鞍山分行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民初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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