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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总结经验,奖励先进,激励创新,表彰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通过,决定授予“戊型肝炎病毒优势构象性抗原决定簇的发现及其在诊断中的应用”等4个项目为2009年厦门市科...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2009年 年会
2010/1/8
2009年12月14至15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承办、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09年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江苏徐州隆重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危机与发展:经济法制新思考”,包括六个分论题:金融危机下的经济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反垄断法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劳动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三农问题与经济法制建设;其他经济法的热点问题研究。
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综合统计年报汇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 2009年 劳动综合统计年报汇审工作 通知
2011/1/10
各区统计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统计机构:为了顺利完成2009年劳动综合统计年报工作,确保年报数据质量,根据《深圳市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数据审核字典库(I101)资料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对综合表(I300、I300-Q、I301A等)分组、分区有影响的标志,如行业类别(18项)、执行会计制度类型(24项)、登记注册类型(25项)、国有控股情况(26项)、隶属关系(27项...
宝安、龙岗区人事、劳动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各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经过机构改革,原市人事局人才中介和原市劳动局职业中介业务整合后由我局人力资源配置处负责,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情况专业统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了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经广东省、国家中医药局审核,全市共有19人考核合格并于2009年6月取得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现将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妇幼保健院: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粤卫办〔2009〕116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为全面推进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请市妇幼保健院将贯彻落实我市《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深卫妇社发〔2009〕21号)的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
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2-3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通知
2010/11/23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海沧区人民政府:你区上报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及方案的请示》(厦海政〔2009〕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区先试行该办法,待成熟后推广到全市。望你区精心组织,慎密实施,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4月,我委印发了《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34号),对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个别企业反映认证机构将赴工厂实施现场审核的路途时间纳入了工厂审查费的计费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2009-12-31】
汕头市人民政府 粤Ⅲ标准车用汽油 通告
2010/11/23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汕头等13个城市逐步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称粤Ⅲ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345-2006《车用汽油》规定要求的车用汽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2-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
2010/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2009-12-31】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 通知
2010/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二议定书”),已于2009年8月24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和2009年12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第二议定书第四条的规定,该议定书自2009年12月11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9]1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农场对家庭承包户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