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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211-225 共查到法学 郑某相关记录513条 . 查询时间(0.531 秒)
2019年10月27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基层治理法律社会学创新团队承办的东北地区第二届“文化视野下的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大连和怡阳光酒店举行。我院郑毅老师应邀出席会议,并于会议第一单元作了《论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承认》的主题报告。
关于郑占龙是否系从犯的问题。经查,郑占龙与艾厚彬在案发前共谋盗窃并共同踩点观察现场情况,作案时共同实施盗窃,作案后又一起离开现场并分赃,二人均是直接实施犯罪的正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郑占龙的行为不构成从犯。关于一审的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经查,郑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艾厚彬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232947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对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已经充分考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为:一审判决认定郑海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郑海新在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过程中,用砖头拍打被害人头部,用铁锤砸被害人头部,并将被害人抛入井中,致被害人死亡。郑海新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并企图藏尸灭迹,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被害人在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郑海新有自首情节,但一审判决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郑海新的上诉理由,...
郑開元驳回通知书     郑開元  驳回通知书       2021/7/24
郑開元:你因信用卡诈骗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3刑初1092号刑事判决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刑终58号刑事裁定,以“申诉人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未提交过虚假材料,没有虚构任何事实,无论是通过电话协商还是司法诉讼,目的均是减免高额利息和分期归还剩余本金,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报案人不具备报案主体资格;一审程序违法,没有出示证据和比对证据,请求宣告无罪”...
郑希君驳回通知书     郑希君  驳回通知书       2021/7/24
关于你所提“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申诉人主观上没有与佟春丽合谋贪污动迁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佟春丽谋求非法占有动迁款,不构成贪污罪”的申诉理由,经查,原审被告人佟春丽为在动迁补偿标准之外多获得补偿利益而求助于作为县征收办负责人的你,你对此表示同意,此时,佟春丽与你已就非法侵吞国家动迁补偿利益形成合意。你利用县征收办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佟春丽与县幼征收办卢某签订安置补偿...
郑显芳,副教授,研究领域是经济法学、民商法学。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代表性项目有信用评级失灵的法律治理——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启示,民族地区族群认同与社会治理——以川、滇、黔地区十个民族自治县为研究对象等。
上诉人郑义泉因与被上诉人余学明、余美青、余泓辉及一审第三人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陕民初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义泉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小平,被上诉人余学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林科、宋迎朝,被上诉人余美青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岗,被上诉人余泓辉委托诉讼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郑行健因与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行终字第30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梁某、审判员罗某、审判员王某峰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法定代表人卓士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忠新、徐加喜,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学红,男,1965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学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厦门...
上诉人郑建因与被上诉人新民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行赔初1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郑建及其委托代理人黄伟、陈福文,被上诉人新民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莹、迟红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审法院查明,1996年,新民市城管监察大队就原告位于新民市民族街面积72平方米的建筑物,向原告颁发《...
原审被告人农勤芳,女,1990年10月20日出生,壮族,中专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7月10日被水口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郑军兰,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7月10日被水口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检...
郑玉敏,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与方向:本人主要研究法理学、法社会学。
罪犯郑焕明,男,1980年1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人,小学文化,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2013)一中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郑焕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2015)津高刑一终字第00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罚执行机关天津市河西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
龙村委会报龙村小组“海元岭”工棚。因本案于2018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4月24日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4月26日被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五指山市看守所。辩护人张婷,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生平、唐昌东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于2019年4月29日作...
郑永金:你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一案,不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1997)路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以你不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额或票面额累计虽然不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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