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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鹏翔商贸有限公司郑晓东等沈一新白明远嘉善聚英工业纸品有限公司上海迤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善立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嘉善鹏翔商贸 郑晓东 沈一新 白明远 嘉善聚英工业纸品 上海迤晟建筑材料科技 嘉善立三金属制品 财产损害 赔偿纠纷 审判监督 民事裁定书
2021/12/13
再审申请人嘉善鹏翔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郑晓东、沈一新、白明远、嘉善聚英工业纸品有限公司、上海迤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善立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终953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万青教授参加国际版权论坛“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郑万青 国际版权论坛 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研讨会
2022/12/30
郑欢:你为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9刑初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刑终63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一、二审裁判认定故意伤害事实及法律适用错误为由,请求进行再审改判申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经审查,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郑欢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欢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
于克华:你因被告人郑永发犯职务侵占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8刑初684号刑事判决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刑终20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认定郑永发非法占有应属于村集体的土地租金303.6万元及利用影响力受贿15万元,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进行再审,改判郑永发无罪。
于克华:你因被告人郑永发犯职务侵占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8刑初684号刑事判决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刑终20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认定郑永发非法占有应属于村集体的土地租金303.6万元及利用影响力受贿15万元,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进行再审,改判郑永发无罪。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郑永红副教授(图)
郑永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物权法 资源法学
2021/9/23
郑永红,女,河南中牟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与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1991年6月,获得景德镇陶瓷学院学士学位;2005年6月,获得郑州大学刑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担任《物权法》、《国际法》等本、硕教学工作,研究方向是物权法、资源法学等。主要学术兼职有:兼职律师,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政府法治智库入选人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团成员;...
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与郑荣高侵害商标权纠纷―审民事裁定书
厦门一新砂轮 郑荣高 侵害商标权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8/27
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法定代表人卓士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荣高,男,197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荣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因需要补充证据,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
再审申请人郑建平因与被申请人李玉春、二审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建工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再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郑建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福建高院(2019)闽民再288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事实...
郑彩娟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郑彩娟 故意杀人罪 刑罚变更 刑事裁定书
2021/12/9
罪犯郑彩娟,女,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内乡县人。现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浙0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彩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经复核审理,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浙刑核12996057号刑...
罪犯郑天进,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现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2015)浙嘉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天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复核。本院经复核审理,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2015)浙刑三复...
郑盼盼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郑盼盼 故意杀人罪 刑罚变更 刑事裁定书
2021/12/10
罪犯郑盼盼,男,1984年9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涡阳县人。现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2012)浙温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盼盼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郑盼盼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经二审复核审理,于2013年5月31日作出(2012)浙刑一终字第3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盼盼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
郑书云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郑书云 故意杀人罪 刑罚变更 刑事裁定书
2021/12/10
罪犯郑书云,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平阳县人。现在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2011)浙温刑初字第1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书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被告人郑书云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10000元,并与同案犯对252946元互负连带责任。宣判后,因被告人郑书云及同案犯上...
郑向松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郑向松 故意杀人罪 刑罚变更 刑事裁定书
2021/12/11
罪犯郑向松,曾用名郑晓松,男,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浙江省乐清市人。现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2012)浙温刑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向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61385元。本院经二审审理,于2013年1月7日作出(2012)浙刑一终字第2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