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枪支”相关记录149条 . 查询时间(0.031 秒)
洪发书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洪发书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一审 刑事判决书
2018/4/28
被告人洪发书,男,1982年2月5日出生于云南省巧家县,住巧家县。因本案于2017年12月22日被巧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3日被巧家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巧家县看守所。
王建兵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建兵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审 刑事裁定书
2018/4/27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建兵,男,1977年3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山阴县,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阴县,无业,捕前住山阴县。2017年8月13日因非法持有枪支、吸毒被山阴县公安局决定分别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20日,同年8月29日被转为刑事拘留,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阴县看守所。
被告人谢思义,男,194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捕前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岔河则乡灯炉滩村287号,因涉嫌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于2017年3月21日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于2017年4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东胜区看守所.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3日作出(2014)安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传胜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4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
饶用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饶用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故意伤害 一审 刑事判决书
2017/12/22
被告人饶用祥,男,汉族,1971年11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云县人,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因本案于2017年8月7日被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宏杰,男,1984年4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北京市密云区;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3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盗窃于2010年9月26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11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羁押,同年3月9日被逮捕,2017年6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
罪犯庞进宣,男,195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北省曲阳县人。现在河北省定州监狱服刑。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2日作出(2009)曲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庞进宣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庞进宣及同案被告人许某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9日作出(2010)保刑二终字第00064号刑事裁定,驳回...
张杰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张杰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 死刑复核 刑事裁定书
2017/11/24
被告人张杰,男,汉族,1982年12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重庆市长寿区××镇××村,暂住长寿区朵力×号。2008年12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8月3日刑满释放。2014年6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齐晓峰,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繁峙县人。2015年9月15日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忻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经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次日被忻州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原平市看守所。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3日作出了(2013)闵刑初字第4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宏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罪犯张宏伟曾于2015年11月24日被减刑二个月,刑期至2021年2月10日。执行机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于2017年10...
施建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二审刑事裁定书
施建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二审 刑事裁定书
2017/10/26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施建春,男,1954年5月5日生于云南省凤庆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凤庆县。因本案于2016年9月28日被凤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凤庆县看守所。
罪犯段海东,男,198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山西省广灵县人,现在河北省冀中监狱服刑。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2014)涞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段海东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23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王保成:你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不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运中刑一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5)晋刑二终字第266号刑事裁定,以请求返还原判判令没收的宝马车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1991年,原审被告人刘志强从山西省临汾市××县部购买了双管猎枪和单管猎枪各一支及子弹五十枚用于打猎,一直存放家中。2013年5月份的一天,原审被告人王全柱闲聊中得知刘志强有枪,提出让...
刘汉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汉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一审 刑事判决书
2017/10/16
被告人刘汉涛,男,1999年1月19日生,汉族,贵州省盘县(现盘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盘县。因本案于2017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