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部门法学 >>> 宪法学 >>>
搜索结果: 16-30 共查到宪法学 知识相关记录35条 . 查询时间(0.414 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宪法对特定主体给予权利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人才培养、计划生育、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制度。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文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位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我国宪法如实地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及其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地位。
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019年12月5日上午,平谷区法学会在市法学会的协调帮助下,特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史全增副教授,以“弘扬宪法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主题,开展了法治文化基层行暨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铁铭、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兰旺及法学会会员共100余人聆听讲座。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