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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德里,无论是市中心著名购物中心康诺特广场和红堡对面的月光市场,还是购买纪念品的詹帕特市场和高档精品店汗市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一溜的几十平米小店铺。在印度各大城市旅行会发现,印度很少有大型商场。
谢冰清副教授在《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1期发表的《我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及其规则构造》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24年第5期全文转载。
郑晓珊,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法、婚姻法。
日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德国柏林德中劳动法协会共同成立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中心,并举办了“平台经济发展与劳动法因应”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就平台经济发展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数字化时代下的劳动保护等热点议题吸引了来自中德两国多位专家学者参与。
杨浩楠教授独撰学术论文《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 in China's Employment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and its Realisation Paths》近日在法学类SSCI二区期刊《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ights》网络首发。此文是杨浩楠教授在SSCI来源期刊以独立作者身份发表...
何霞,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日本九州大学法学博士、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吗?用人单位能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继续安排年休假吗?用人单位用开工红包代替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一旦解约,平台账号归谁?双方“分手费”又该如何计算?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经纪合同纠纷案,酌情认定提前解约跳槽的网红许某赔偿经纪公司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分歧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后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造成,这种情形下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延续至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
需要尽可能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或明细、银行卡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表、工作制服、工作群聊天记录等等。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哪些维权途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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