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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期间,“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主题边会3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边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脱贫攻坚、荒漠化治理、反恐、残疾人体育权利等议题,交流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
近年来,池州市积极构建法律援助三大体系,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香港立法会专责研究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完成审议工作,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星期五(15日)将向内务委员会提交口头报告。如无意外,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或最快于下周三(20日)在立法会大会上表决。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撤销茂名市茂港区检察院、电白县检察院,成立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在电白区检察院在原茂港区检察院和电白县检察院两院资源基础上整合成立。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是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作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正式成立于1993年10月。实行市检察院和开发区党委双重领导,履行基层检察院全部职能。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8年6月,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被撤销。1978年6月惠东县检察事业迎来了春天,重建了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步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惠东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部门。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4年8月,当时称“惠阳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7月改称为“惠阳县人民检察院”;1994年6月改称为“惠阳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6月改称为现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