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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私人自治具有个人性与消极性,即为一种个人自由与消极自由,而非集体自由与积极自由。私人自治的原则化实系国家向私人让渡部分立法权,使私人分享立法权,成为立法者,得藉其自主的立法行为创设规律私人关系的规范;国家虽然也要控制私人立法质量,但法定的控制规范较为形式与空洞,私人的立法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具有至尊地位。这同时也说明是私人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是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源。为保障私人...
依照社会大众最朴素的理解和认识,所谓赔礼道歉,是指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体认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这种情感来源于人在道德上的内疚感或者说负罪感,最终源自人的良心。[1]通过赔礼道歉对自己先前的行为进行 “补救”,进而在道德上、良心上寻求解脱,“获得一种令自己满意的自我界定”(注: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高夫曼从社会学的角度指出了道...
2012年7月27日,全国地方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召开。本次大会由吉林省社科院、吉林财经大学共同主办,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协办。来自中国社科院、各地方社科院、高等院校的50多名学者参加了本次大会。专家学者们就地方法治的问题展开了研讨。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黄文艺教授主持了本次大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本次大会...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当前的民主困境主要表现在民主管理主体缺失、民主参与利益丧失、民主管理外部环境缺乏三个方面。法律制 度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民主困境的突围:首先,解决民主管理主体缺失的途径包括明确信用合作社的“合作社”法人属性,同时,在保障民主管理有效的前提下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吸收非社员股金;其次,解决民主参与利益丧失的途径在于保障社员的利益,...
借助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以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为例,探讨了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社会基础、保障机制和运行模式。论文提出,随着我国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协会自治权的运行模式正从人际信任趋向于普遍信任,如何建立起一个行业的系统信任,尤其政府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将成为行业协会未来发展的关键。
从法政策学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制度绩效进行观察和验证,是后侵权责任立法时期中国民法学的重要学术使命之一。本文以医疗损害责任为分析对象,竭力展示公共政策与责任配置之间的微妙关系。研究表明,现阶段公共卫生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加强管制约束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与量。在此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的功能定位只能是激励而非补偿;且由于医疗服务自身的特性,相关责任配置的隐性激励作用更加突出。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在归责原则、责...
借助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以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为例,探讨了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社会基础、保障机制和运行模式。论文提出,随着我国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协会自治权的运行模式正从人际信任趋向于普遍信任,如何建立起一个行业的系统信任,尤其政府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将成为行业协会未来发展的关键。
英国《2010年能源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这种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市场激励与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性设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新能源立法应限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机会,以发挥市场作为个人、地方制度性设计的主渠道,同时也应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所有这些制度性设计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完成对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与手段的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起具有中国语...
作为侧重解构、批判和反思现代部门法学的理论产物,部门法哲学的使命就在于驯化法律,为人类的法律生活找回栖居的意义和秩序。这一点无论是诉诸于其兴起的理论根源,还是其研究的基本主题,都可以得到充分证成。区别于既往法哲学,部门法哲学的分析路径呈现出如下特点:实践哲学的理念指向,语境论的分析模式,反思平衡的多元主义的分析策略以及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自然人法律人格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灵魂。生物性意义上的人能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由人类意识所支配的具有社会性、伦理性的人类成员的主体性的尊重,也是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商品生产交换所阐发的主体独立、平等等权利要求的法律肯定。没有天生的“自然人”,所谓“私法上的人格地位与生俱来”实是一种主观错觉。人格权虽然与主体存在具有同期性、无意识性,但人格权仅是由自然人人格派生的民事权利之一种,由法律...
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
保证期间的本体论批判     保证期间  本体论  批判       2012/11/12
保证期间是我国保证制度中最具争议的法律概念之一。当用法学本体论的方法对其进行批判分析时,会发现保证期间是个难以自圆其说的多余概念。首先,“保证期间”缩减了“保证期限”的概念范围;其次,混淆了“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期间”的本质区别;第三,保证期间是把一个概念正反两方面的命题揉在一起的错误概念;第四,有关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的界定永远在一个圆圈里打转,无法自拔。要消除保证期间带来的矛盾和烦恼,只有取消...
诉讼基本权及其入宪     北方法学       2012/11/12
诉讼基本权是宪法规定或确认的,同时具有值得宪法保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它是事后程序权利,是司法意义上的救济权;诉讼基本权之法益包括其保护范围与界限。当下各国通常以基本权程序功能或正当法律程序来建构诉讼基本权,我国当下宜以程序权入宪,且意义非凡。
自然之债源流考评     自然之债  赠与  不当得利  法定之债       2012/11/12
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
信赖法则是以保护信赖为正当性理由、以与常态法的悖向性规定为特征而在两大法系现代私法领域中得以聚合的规则群。它是信赖原则指导下所涉领域最宽、波及内容最广的规则体系。信赖法则之称谓可以在不破坏法律要素的既有理论、充分尊重信赖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与准则作用的前提下准确揭示与概括该规则体系的内涵和本质。两大法系信赖法则均为开放性的规则体系,代表着现代法的方向,是现代法安全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在法律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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