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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76-90 共查到法学 石某相关记录338条 . 查询时间(0.251 秒)
再审申请人张玉兰、柴富荣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户属于农村低收入户,根据2013年沪建交联[2013]2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被申请人应当对其进行补助。原审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生效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柴富荣于2016年1月26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居住困难村民建房申请,并填写《居住困难村民建房申请表》一份。后经居住困难村民建房法定程...
原告陈卫石不服被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静安区政府”)所作沪静府房征补(2020)1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海市政府”)所作沪府复征字(2020)第97号行政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1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静安区政府、上海市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被告静安区政府、上海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分别...
罪犯比补石拉,男,1989年6月18日出生,彝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监狱服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2015)兵二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比补石拉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与同案他犯退赔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6290元,返还被害人家属。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新疆维吾尔...
上诉人汇灵公司上诉称,系争建筑物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建筑物所用建筑材料、装修费用及建筑物内的物品均属于上诉人的合法财产。上诉人的室内物品,属于动产,不属于违法建筑。被上诉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导致上诉人室内财产完全毁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与上诉人实际损失金额差距过大,属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起诉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
石毅因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沈河区政府)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初3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石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杨、吴继生,沈河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巍、温澄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8日,被告沈河区政府作出沈河区政征字(2020)第1号...
上诉人上海汇固大理石经营部(以下简称“汇固经营部”)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赔初10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汇固经营部因违法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南镇政府”)于2018年8月28日强行拆除惠东建材市场内东6部位、30-3及30-5部位建筑物...
再审申请人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人民政府因与被申请人石宝海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4行赔终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人民政府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虽然一、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不具有拆除主体资格,但是被申请人修建的二层楼房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却是不争的事实。被申请人的二层...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邢某,男,196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某林业局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15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未执行),同年12月16被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上诉人石有军诉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峰峰矿区临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行初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2018年5月,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西泉头村村委会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过召开党支部会议、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一系列程序,根据村民自治...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石海涛犯交通肇事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路某1、路某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2020)鲁0921刑初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石海涛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全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上诉人石增海因诉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港区政府”)不履行房屋行政补偿职责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行初13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冀行终891号行政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院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冀03行初9号行政判决,石增海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石站,男,195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衡水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育才南大街369号。法定代表人:吴晓华,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周振朋。委托代理人:杜媛媛,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张石为,男,195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再审申请人张石站因与被...
再审申请人海港区锁晗养殖场因诉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门寨镇政府)、秦皇岛市海港区畜牧局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行终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海港区锁晗养殖场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仅仅对申请人在内的有关养殖户作出《关于责令柳江盆地自然保护...
罪犯大石,男,1985年12月31日出生,国籍不明,拉祜族,文盲,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第六监狱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作出(2017)云08刑初2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大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裁判生效后,该犯于2018年3月22日被交付执行。现该犯服刑已满2年。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第六监狱于2021...
罪犯石军,高中文化程度,四川省中江县人,现在青海省西宁监狱服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2015)宁刑一初字第000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石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执行)。宣判后,被告人石军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2016年1月12日,石军被送入青海省西宁监狱服刑改造。刑罚执行机关青海省西宁监狱于2020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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