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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赵润娣学术文章
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 赵润娣 学术文章
2021/3/17
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赵润娣学术文章。
上海财经大学社会保障学课件第七章 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保障学课件第七章 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2018年8月27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主办,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承办的2018年中医药法制化建设研究项目集中开题报告会在南京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余海洋,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制司法规处处长王玲,江苏省中医药局中医综合处处长陈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标处副处长任艳,《中国卫生法制》主编王北京,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田侃教授等出席本...
为做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新证书互认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学习和研讨OIML新证书体系(OIML-CS)有关国际文件,强化OIML证书制度工作组人员对OIML新证书体系和文件的认识和理解,4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在京举办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培训会”。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方迪出席培训会并致辞。来自中国计量院,北京市、上海市和浙江省计量院的相关...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课件第二讲第三章 行政法制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 课件 第二讲 第三章 行政法制
2015/7/22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课件第二讲第三章 行政法制。
中德社会保障法制研讨会在人民大学召开
社会保障 法制 研讨会
2013/9/6
2013年8月30至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法制研讨会在人民大学逸夫会堂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师人杰先生先后为本次会议致词,德国驻华使馆社会文化参赞施伯德先生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主持会议。
中德社会保障法制研讨会在人民大学召开
法学 社会保障 法制研讨会
2013/9/6
2013年8月30至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法制研讨会在人民大学逸夫会堂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师人杰先生先后为本次会议致词,德国驻华使馆社会文化参赞施伯德先生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主持会议。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法制建设路径选择
科学技术 科技法制 现代化 中国特色
2014/4/11
在科技全球化背景下,要处理好科技问题,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充分认识科技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法制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全局,而且决定我们能否从容面对新科技时代的挑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不断从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中推进科技立法,自觉担负起科技法制建设的历史重任。
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中的公众参与论析
信息公开 法制建设 公众参与
2013/11/14
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密切关联,又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的两项重要内容。中国公众对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参与,主要有普通民众的个人或群体参与、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及学术界的参与。考察分析近年,特别是2011年度的中国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实证资料,可见公众参与体现了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其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来源,也为政府规制信息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条件,是营造良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重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形式越来越丰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重大进展。然而,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认识有误区、制度安排不周、成效不彰等挑战与问题。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四点建议——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制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专题报告之一
政府信息 四点建议 省部级领导干部 加强法制政府建设 专题研讨班 专题报告 扩大公开主题范围 消除误区 免除公开事项 细化标准 制定信息公开规定
2012/11/16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条件,是营造良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重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形式越来越丰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重大进展。然而,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认识有误区、制度安排不周、成效不彰等挑战与问题。围绕上述问题,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指调整紧急状态下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社会和国家的紧急状态及其权限。作为预防、调控、处理危机的法律手段,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非常态下实施法治的基础。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建立健全应急法制对促进中国的应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中国民航销售代理业务管理法制之完善
民航 航空销售代理 行业自律制度
2011/11/30
2006年后,民航销售代理管理方式已转变为协会认可、自律管理,但协会认可实为"行政认定",自律管理实为"行政管理"。民航局应行使规章制订权、行业组织监管权、纠纷解决权,并推动附属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委员会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独立机构,由其实行行业自律。而减少非法代理的办法是放宽认可条件、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或改为注册制,只收取少量注册费并由航空公司来控制销售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