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6 共查到“法学 房屋开发”相关记录6条 . 查询时间(0.177 秒)
再审申请人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集团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朝阳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大公司)及一审被告本溪新富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富佳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沈阳东大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东大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初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
再审申请人潘亦建因与被申请人甘肃省残疾人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残疾人公司)、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和泰公司)、刘敏波、刘伊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8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潘亦建申请再审称,1.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甘肃残疾人...
彭坤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1.二审法院认定“不能排除该行为有损害新股东利益的合理怀疑”是错误的,吕松云与彭坤不存在“恶意串通”。2.二审法院对时任凯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松云签字、加盖凯祥公司公章的《凯祥公司与小鹏借款及付息明细》的效力不予确认是错的。3.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超出借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且凯祥公司已...
一审第三人: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前埯村/div>法定代表人:陈荣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梅,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娜,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沈阳市自来水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吴康**及一审第三人福建省晋江磁灶协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建材公司)、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海城市骏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海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海城市骏桥房屋 人民政府 行政裁定书
2021/12/24
上诉人海城市骏峤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娇公司)因诉被上诉人海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城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行初1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21年3月12日,骏娇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成都建川置业公司与成都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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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建川置业公司。住所地成都市白丝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卢华林,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梅,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