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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在《当代法学》2023年第5期发表论文《论民法典功能主义释意与民法教义学的重构》。
制造法所不容许的危险是客观归责论的第一个判断规则,对其进行规范分析的目的是排除没有制造危险的行为方式的可罚性,所以应当坚持事前观察的视角,而且,立足于一个审慎的一般人的视角,也要考虑行为人的特殊认知。如果行为人具备了特殊认知,他就预见到了因果流程的发展,客观上支配着因果流程,他的行为制造了法所不能够容忍的危险。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它们在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