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6-30 共查到“法学 关某2”相关记录126条 . 查询时间(0.171 秒)
孙树田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在七年前与被申请人在太平哨的砖厂虽然有过经济往来,但在砖厂和申请人的财务和申请人最后余额账页上,申请人已将砖厂账目结清。被申请人在一审法院提供的一张走账欠据是当时的记账原始单据而已,不能作为欠款的凭据来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
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鑫侨足道店(以下简称鑫侨足道店)因与被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侨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知民初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二审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鑫侨足道店(以下简称鑫侨足道店)因与被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侨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知民初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二审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关江丽故意杀人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关江丽 故意杀人 刑罚变更 刑事裁定书
2021/11/13
罪犯关江丽,女,1984年4月2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2016)津01刑初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罪犯关江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42093.5元。宣判后,关江丽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2017)津...
罪犯关进武,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满族,籍贯辽宁省沈阳市,现于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服刑。2014年11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沈中刑一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进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服判,报送本院复核。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1月13日以(2015)辽刑一复字第2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并交付执行。执行机关辽宁省沈阳第二...
关华故意杀人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关华 故意杀人罪 减刑 刑事裁定书
2021/12/30
罪犯关华,男,锡伯族,1958年8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高中文化。现于吉林省铁北监狱服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2018)吉07刑初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关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关华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40145.6元(与关俊仁负连带赔偿责任)。关华服判,本院于201...
关振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关振明 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刑事判决书
2021/9/9
被告人关振明,男,199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辩护人王浩君,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1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振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
关某1关某2等与张红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故意杀人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关某1 关某2 张红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邢台中心支公司 故意杀人 刑事附带 民事裁定书
2021/8/3
上诉人张红茂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害人掉落在车前挡风上且头部卡进车前挡风玻璃中,而不顾被害人生死驾车逃逸,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严重。考虑张红茂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上诉所提被害人的死亡系张红茂的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而不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
关冲翔帮助信息网络犯活动―审刑事判决书
关冲翔 帮助信息网络 活动 刑事判决书
2021/9/11
被告人关冲翔,男,1991年7月22日出生,户籍在山西省。辩护人梅毅澜,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1]6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冲翔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某出庭支持公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爱英,女,1957年7月30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关春雷,男,1972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爱红,系关春雷妻子。一审被告:马爱红,女,1972年10月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再审申请人马爱英因与被申请人关春雷及一审被告马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被告人关某某,女,1989年4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6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关某某,女,1989年4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6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