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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1关某2等与张红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故意杀人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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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上诉人张红茂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害人掉落在车前挡风上且头部卡进车前挡风玻璃中,而不顾被害人生死驾车逃逸,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严重。考虑张红茂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上诉所提被害人的死亡系张红茂的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而不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江科犯交通肇事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3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冀0503刑初3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只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上诉,原审判决刑事部分自上、抗诉期满之日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