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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邱某某 交通肇事罪 刑事 民事判决书
2021/8/3
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通化市吉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司机,住通化市东昌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审。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某告诉赔偿一案,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0502刑初16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某、原审...
邱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邱某某 交通肇事罪 刑事 民事判决书
2021/8/14
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通化市吉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司机,住通化市东昌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审。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某告诉赔偿一案,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0502刑初16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某、原审附带...
毛健名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毛健名 交通肇事罪 刑事判决书
2021/10/25
被告人毛健名,男,199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四川省,暂住本市静安区。辩护人蒋冰冰,上海市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健名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健名及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艳军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陕0422刑初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原审被告人未上诉,原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佳县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艳军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陕0422刑初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原审被告人未上诉,原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佳县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
陈灵杰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陈灵杰 交通肇事罪 刑事裁定书
2021/8/14
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1月27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张微微,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灵杰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4月9日作出(2021)冀0208刑初5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灵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陈灵杰,听取其...
朱凤叶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朱凤叶 交通肇事罪 刑事判决书
2021/8/1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凤叶,女,汉族,1964年10月5日出生,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8日被池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贵池区人民法院决定,2021年3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池州市看守所。辩护人余冰冰,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吴琼,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
170王常俊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常俊 交通肇事罪 刑事裁定书
2021/8/1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常俊,男,1976年3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淮安区,户籍地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孙卫东,江苏淮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常俊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0)苏0803刑初62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
王常俊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常俊 交通肇事罪 刑事裁定书
2021/8/3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常俊,男,1976年3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淮安区,户籍地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孙卫东,江苏淮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常俊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0)苏0803刑初62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
上述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陈冬冬、张璐,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姚喜库,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2019年8月2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保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执行逮捕,同年9月26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7日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7月15日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
刁常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刁常乐 交通肇事罪 刑事裁定书
2021/8/4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刁常乐,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捕前住。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高碑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被取保候审,在家。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刁常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二0二一年三月二日作出(2021)冀0684刑初3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兆法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1、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新2327刑初1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刑事部分因原审被告人翟兆法未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兆法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1、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新2327刑初1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刑事部分因原审被告人翟兆法未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谢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谢某 交通肇事罪 刑事裁定书
2021/8/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某,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五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五河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8日被五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五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五河县看守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皖0322刑初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