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李俊相关记录21条 . 查询时间(0.125 秒)
李俊,男,四川金堂人,法学博士。1983年—199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学士、硕士学位,1997年—200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被告人李俊,男,1988年8月1日出生于上海市,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2008年11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5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2011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2018年8月21日刑满释放...
李俊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俊  盗窃  刑事判决书       2021/10/13
被告人李俊,男,1992年11月2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辩护人金爱珠,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4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俊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俊...
被告人李俊锋,男,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暂住上海市嘉定区。公诉机关以沪嘉检刑诉〔2021〕9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俊锋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9日1时54分许,被告人李俊锋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浙A8XXXX的小型轿车沿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沪宜公路、新勤路路口北约200米处,被执勤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21〕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俊锋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施捷辉、被告人李俊锋及本院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姚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俊文、李莺、京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提供的2020年6月5日乔卿警官与关兵的电话录音及文字整理、沪南公路XXX号厂房被强行拆除的照片、航头镇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闻(网页截图)、协议置换预备材料收件单、四方认定书和提车证明等证据可有效证实被上诉人实施了对系争房屋的强拆。原审裁定对此不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行政裁定。被上诉人航头镇政府...
再审申请人李俊迪、吴庆侠、单桂兰、石莹、杨立红、蒲元志、秦欢欢、安洋因与被申请人盘锦市大洼区城乡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1行终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俊迪、吴庆侠、单桂兰、石莹、杨立红、蒲元志、秦欢欢、安洋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李俊龙:你因李保红诈骗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刑终518号刑事裁定,以“二审法院认定李保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误,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量刑不当,请求改判李保红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可证实李保红、马文杰、曹天祥、马朝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政府征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迁前购买外来人员的自建房,以本村村民的名义签订房屋征收拆...
再审申请人李俊书因与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公安局循环化工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终2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俊书申请再审主要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完整,地铁3号线项目所占地块均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被围挡圈占,并改变为建设用地,申请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围挡,清除道路障碍,保护农田不被破坏。施工单位不...
罪犯李俊达,男,汉族,1988年2月5日出生于吉林省舒兰市,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现于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6日作出(2016)吉02刑初2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俊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俊达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吉刑终1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
罪犯李俊枢,男,196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现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海南二中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俊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于2015年12月24日交付执行。罪犯李俊枢于2016年1月6日入监服刑。执行机关海南...
李俊德故意伤害申诉案     李俊德  故意伤害  申诉案       2021/7/17
李俊德: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0)广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监字第4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刑监字第158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特此通知。
李俊峰:你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下简称铁西公安分局)国家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委赔66号决定,以违法使用武器致伤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关于你以违法使用武器致伤为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铁西公安分局赔偿申诉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
罪犯李俊军,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现在河南省许昌监狱服刑。罪犯李俊军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许昌监狱以罪犯李俊军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经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并公示立案信息,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李俊军自入狱以来,获表扬6次...
自诉人王彩荣、李晓健以被告人李俊民犯重婚罪、遗弃罪,于201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审查了自诉人递交的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其起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于2010年6月24日通知其不予立案。自诉人王彩荣仍坚持控诉。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