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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公共管理 太湖流域相关记录36条 . 查询时间(0.103 秒)
2023年5月12日上午,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局长朱威组织召开2023年太湖流域防洪调度演练复盘会,学习贯彻刘伟平副部长讲话精神,总结检视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当前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平。
为落实2023年水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深入推进流域片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2023年4月21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在厦门市组织召开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座谈会,共谋进一步加强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路措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政监察处负责人孙宇飞到会指导。太湖局徐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巩固提升太湖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质量与成效,积极推动实施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联合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推进太湖流域节水型社会高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3年3-4月,太湖局副局长黄卫良带队赴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调研,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上海市水务局及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2023年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我国纪念活动主题是“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增进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意识,2023年3月27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面向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开展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法规政策培训,推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维护流域良好取用水秩序。
2023年3月23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召开2023年网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数字孪生太湖建设工作。太湖局局长、网信领导小组组长朱威主持会议并总结讲话。
2023年3月20—21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2023年太湖流域片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教学培训班,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切实提升太湖流域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本次培训邀请水利部监督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钱宜伟授课,太湖局副局长徐洪、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徐卫明等领导出席。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库溢洪道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05号)等文件部署和要求,2023年3月9日至10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徐洪副局长带队,由防御处、建管处、监督处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太湖局直属工程开展汛前综合检查。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征程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近期,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积极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30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召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2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太湖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威出席会议并讲话。局领导林泽新、徐洪、黄卫良、朱月明、戴甦、聂勇、吴浩云、吴志平出席会议。
贯彻落实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2023年1月16—18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徐洪副局长带队,由监督处、建管处和机关工会成立综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局系统各单位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11日至14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监督处、建管处、苏州管理局组成了3个督查组,分别赴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开展督导检查,其中上海组由徐洪副局长带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育清廉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22年12月21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举办2022年“清风进家门”廉政讲座。
近日,太湖局苏州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局)、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分别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签署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标志着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开启崭新局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积极应对2022年局部地区夏旱天气,持续完善生态流量“日监测、月会商、年评估、处突响应”的监管模式,组织地方水利、电力等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全面加强新安江、黄浦江、建溪等跨省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生态基流不破、少破,始终维持合理的下泄流量。
水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十六字”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管理水利行政事务的重要方式,水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水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2年12月7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与上海市水务局签署常态化执法协作备忘录,太湖局副局长、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徐洪,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赵明出席签订仪式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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