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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蔚,女,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诉人王蔚华、杨佳因与上诉人河北水木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水木川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知民初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0日召集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询问。上诉人王蔚华、杨佳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徐波,上诉人水木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浡参加了调查和询问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蔚华因与被上诉人河北水木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水木川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知民初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0日召集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询问。上诉人王蔚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波,被上诉人水木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浡参加了调查和询问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蔚华,女,197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波,北京潮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北水木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0号栗新小区自由港公寓1-2-2303。法定代表人:史海弘,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浡,北京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蔚华因与被上诉人河北水木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川公...
上诉人王蔚华、杨佳因与上诉人河北水木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川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知民初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蔚华、杨佳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波,上诉人水木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浡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视频:复旦大学王蔚副教授宪法学教学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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