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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06-120 共查到法学 刑事判决书相关记录9145条 . 查询时间(0.259 秒)
被告人陈某,女,1998年11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田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湖南省新田县大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29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监视居住。辩护人苗润,上海李广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沪杨检刑诉〔2021〕1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徐某,女,1968年6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XX,初中文化,上海誉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森公司)业务员,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沈镇村828号,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4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俞君健、卢岑,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
公诉机关以沪杨检刑诉〔2021〕1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葛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葛某共同在本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号XX室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供他人赌博。其中,被告人顾某负责租借房屋,提供赌博场所及设备;被告人葛某负责提供赌博账号、密码,为参赌人员操盘并结算赌资。2021年10月17日20时许,民警至上址...
被告人文某,男,1988年11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辩护人许倩,上海树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沪杨检刑诉〔2021〕1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
被告人吴某吴某,男,1990年8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XX,上海XX有限公司财务、出纳,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辩护人孙永琪,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吴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
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6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XX,户籍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杨某,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于云南省罗平县,XX,户籍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0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杨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1、颜某、于某、李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决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洁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1、颜某、于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陈某,女,1990年5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XX,户籍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褚某,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固镇县,XX,户籍在上海市黄浦区。2006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
被告人荀某,男,1982年12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嘉定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叶某,男,1990年3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黄浦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荀某、叶某犯寻衅...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0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李某张某马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雅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李某张某马某及辩护人刘婷、李宛如、杜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王正阳,男,1996年4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客服专员,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宜某,住上海市嘉定区。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因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辩护人田宁宁,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8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益药堂公司、九鼎公司、被告人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姚吉、梁红霞、被告人焦某及辩护人张志杰、孟庆波、朱紫林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东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某及辩护人邵拂翔、被告人朱某及辩护人金建良、张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9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洪俊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本院中止简易程序的审理,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成学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洪俊及其辩护人魏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自报郭海峰,男,1987年1月2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初中文化,个体运输司机,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现住本市嘉定区。2021年7月2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辩护人许光宇,系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10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海峰犯交通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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