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2 共查到“法学 徐艳卿故意杀人”相关记录2条 . 查询时间(0.064 秒)
徐艳卿故意杀人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徐艳卿 故意杀人罪 减刑 刑事裁定书
2022/1/16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6日作出(2017)吉01刑初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徐艳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779元。徐艳卿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2017)吉刑终25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2017)吉刑核49005013...
徐艳卿故意杀人死缓复核刑事裁定书
徐艳卿故意杀人 死缓复核 刑事裁定书
2017/12/19
被告人徐艳卿,曾用名徐艳青,男,1971年7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榆树市。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