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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郑钢。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服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2015)泰中刑初字第0001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郑钢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8月8日,本院作出(2016)苏刑终270号刑事判决,维持对上诉人郑钢的定罪量刑。2017年8月24日,向被告人郑钢送达刑事判决书,同年9...
郑镇奎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
郑镇奎 减刑 刑事裁定书
2021/8/1
罪犯郑镇奎,男,汉族,1965年1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现在黑龙江省七台河监狱服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2015)牡东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镇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责令被告人郑镇奎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1500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牡...
再审申请人张新英、郑瑞乔因诉被申请人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终13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新英、郑瑞乔申请再审主要称,1.二申请人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申请人在方中村村东,西环路与水韵嘉城附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用于东明家具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福官、王国兴、被告单位宁波汇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人俞军战、被告单位上海汇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废钢,其中,郑福官、王国兴、宁波汇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俞军战等,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上海汇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郑艳伟、朱能奇分别系宁波汇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汇正国际货运代理有...
罪犯郑海龙,男,汉族,1987年10月2日出生于吉林省扶余市,小学文化,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现于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长刑一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海龙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郑炳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郑炳凤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 刑事判决书
2021/7/18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炳凤,男,198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莆田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住址莆田市荔城区。因本案于2019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炳凤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粤19刑初9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郑炳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讯上诉...
被告人郑礼军犯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郑礼军 交通肇事罪 刑事判决书
2021/8/17
被告人:郑礼军,男,生于1977年12月20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渠县李渡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7月16日被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渠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刘雪英,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以渠检一部刑诉〔2020〕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礼军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郑玉双,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刑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主讲法学导论、西方政治与法律文化概论、法理学等课程。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洲蓉副教授(图)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郑洲蓉 副教授 宪法
2020/12/4
郑洲蓉,女,土家族,副教授, 1994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讲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郑全红教授(图)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郑全红 教授 法律史
2020/12/1
郑灵雄串通投标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郑灵雄 串通投标罪 审判监督 刑事通知书
2021/12/11
郑晖:你因原审被告人郑灵雄串通投标、重婚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8)浙0381刑初1876号刑事判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3刑终1080号刑事裁定和(2020)浙03刑申32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本...
原审被告人曾军,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蓬溪县人,高中文化,快递员,户籍地四川省蓬溪县,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因本案于2018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被监视居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勇、谢家团、何永铿、曾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19)浙02刑初7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郑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
郑连国抢劫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郑连国 抢劫罪 减刑 刑事裁定书
2022/1/16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5)长刑一初字第1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连国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长清经济损失人民币11770.88元。郑连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4)吉刑经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吉林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