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法学 互联网相关记录522条 . 查询时间(0.222 秒)
重庆仲裁委员会互联网金融仲裁规则(2024年版)。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立足互联网广告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有效回应了“过多过滥”“一键关闭”“虚假违法代言”等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规范保障。《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较好平衡了促进互联网广告创新发展和依法监管,呈现了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内容的可操作性,合理改进了互联网广告的界定与范畴,明确细化了相关主体义务责任,体现了对互联网广告业务模式多元性和创新性的尊重,也表明了对...
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日常化、中立性的服务虽不具有犯罪的性质,但客观上极易被犯罪所利用。第三方支付因交易对象与内容不同分为代理型服务关系与契约型服务关系,为避免不加区别地将中立帮助行为作为帮助犯处理,防范司法犯罪圈不当扩张带来的不利后果,宜以客观归责理论为依据,明确第三方支付中立帮助行为的责任形态与依据,划分中立帮助行为可罚与不可罚的界限。
大数据是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提取,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大数据认识事实,其基础是基于社会普遍认知判断引起和被引起事实具有可靠性。作为认识事实和证明事实之间关系的手段,在司法适用上,大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还可以作为司法认识对事实进行认定。
原告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诉被告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11月14日、2015年2月1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2015年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刘新焱、被告委托代理人张霁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团车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闻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达加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赖俊杰,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团车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3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刘德乐。委托代理人杨忠勤,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孙曦东。委托代理人陈娴。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张朝阳。委托代理人李珍。本院在审理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
原告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3-015-A。法定代表人陆雯。委托代理人杨忠勤,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孙曦东。委托代理人陈娴。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张朝阳。委托代理人李珍。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搜狐...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江月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吴利龙。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江月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4年9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达宇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胡燕萍。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达宇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中数优逸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韩日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数优逸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中数优逸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韩日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数优逸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达宇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胡燕萍。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达宇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驰速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陈果果。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驰速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4年3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
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姚壮宪。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燕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立纯好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许悦。本院在审理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立纯好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4年3月1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