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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博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巴州博斌房地产开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2/1/14
博斌房产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合作协议》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1.《合作协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构成要件。2.建行巴州分行与博斌房产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成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0月24日作出(2019)新28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成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2012年至2015...
关于魏剑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其诈骗曹某数额与实际不符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认定魏剑假冒“库格铁路总指挥”骗取被害人曹某的土地款1718万元的事实,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往来记录及欠条为证,且与魏剑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一致,足以认定。关于王广民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其未参与第一起犯罪事实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广民明知魏剑假冒“库格铁路总指挥”进行诈骗犯罪,特别是在明知魏剑安排宋森办理假土地证、假...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荣成,曾用名魏海龙,男,汉族,1988年11月2日出生,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别墅**。2018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尔勒市看守所。辩护人董锡成,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