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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记录48条 . 查询时间(0.177 秒)
广元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一、一、二审判决认定广元驰天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766万元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2014年10月10日,广元资源局与广元驰天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510800-xxxx-0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037号《出让合同》),广元驰天公司受让棚户区改造商住用地之一...
再审申请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苏家屯区政府)、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规划局、沈阳市林业和草原局)苏家屯分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民终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476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
再审申请人延吉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瑞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吉民终3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园艺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将“转让差价”损失壹亿伍仟余万元确认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上诉人抚顺融信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因与上诉人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9)辽民初3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融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王莉,资源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王...
博斌房产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合作协议》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1.《合作协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构成要件。2.建行巴州分行与博斌房产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白云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虽未重新约定违约金,但明确补充合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一、二审判决以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违约金为由,直接认定系白云公司放弃违约金的意思表示,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陈政安、卓延公司拖欠数千万的款项,违约近十年,却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二)...
上诉人海南香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海南赤龙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龙令公司,系由海南香江德福大酒楼(以下简称原香江酒楼)更名而来]因与被上诉人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以下简称新华社海南分社)、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海口市资规局)、海南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联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2018)琼民初53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营口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市区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最高法民终20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德润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华高国际实业有限公司(SINOGLOBALINTERNATIONALINDUSTRIAL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弥敦道636号银行中心9字楼902室。法定代表人:何忠权,该公司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
再审申请人贵州京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尊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雷树建、贵州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源公司),一审第三人正安县人民政府、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原正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刘敬元因与被申请人乐亭县毛庄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民终19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敬元申请再审主要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违背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审申请人已依约将价款全部交清,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至今日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手续等权证的变更事...
成兴龙、成玉珍与冯丽苹、李国奇、成银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9日作出的(2012)云高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成兴龙、成玉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高检民抗〔2013〕26号民事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
再审申请人临渭区故市镇淑琴春光园钉厂(以下简称春光园钉厂)因与被申请人渭南市渭阳化工厂(以下简称渭阳化工厂)及一审被告马双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终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河南正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海南航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澄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8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国土房地〔2010〕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13-12片区琼湖路以南、翔安大道以东地块(编号:2010X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2片区琼湖路以南、翔安大道以东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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