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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执行异议之诉相关记录172条 . 查询时间(0.118 秒)
再审申请人赵飞虎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伊犁分公司)及一审被告伊犁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民终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环路2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D3610。法定代表人:游忠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凤婷,该公司法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8号。法定代表人:王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友峰,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再审申请人杨德厚因与被申请人李克彬、张维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3民终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杨德厚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案涉房屋登记在张维君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该房屋属于张维君所有。李克彬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提出执行异...
再审申请人白丽静因与被申请人河北迈威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公司)、杨肇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终71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白丽静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案涉房产为白丽静和杨肇杰的夫妻共同财产,实属错误。1.白丽静依据其与杨肇杰于2007年8月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经取得案涉房产的所有权,...
再审申请人潘友庚因与被申请人谭国臣、王庆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3民终22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潘友庚申请再审称,(一)潘友庚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1.潘友庚对案涉房屋请求排除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前三项的规定。2.潘...
一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深圳街1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廖德娥,该公司执行董事。一审第三人(被执行人):湖北胡坪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城市自忠路。法定代表人:尹兴举,该公司执行董事。一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尹兴涛,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城市。再审申请人杨茂清因与被申请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七建公司)及...
原审第三人: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王新安,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甘肃华远天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甘肃新天鹏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鹏公司)、兰州鑫富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源公司)、原第三人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物资郑州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执行案外人):赖飞明,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龙财大楼1、7、8楼。负责人:陈雪峰,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兵,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志鹏,广...
再审申请人杨茂清因与被申请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七建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意公司)、湖北胡坪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尹兴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齐世浩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齐世浩及委托诉讼代...
上诉人(一审原告):四川省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西寺街35号。法定代表人:黄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钢,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陕西智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征沙渠三沙源。法定代表人:全勇,该...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雷海燕、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被执行人,二审被上诉人):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7号楼1层附1号。法定代表人:李兆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安新,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陈丽,女,197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明强,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王卫涛因与被申请人...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楷、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托...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闫博文、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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