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06-120 共查到“法学 执行异议之诉”相关记录172条 . 查询时间(0.018 秒)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有红、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施晓艳、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兴博、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兴博、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琦、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托...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贾佳、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托...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广锋、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广锋、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志华、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托诉...
李晓阳杨文君等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李晓阳 杨文君 执行异议 民事裁定书
2021/9/5
再审申请人李晓阳因与被申请人杨文君、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通众鑫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城市海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董村。法定代表人:杨辉,该公司执行董事。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河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河渎村。负责人:吉文刚,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再审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二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韩城市海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燕...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磊、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托...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小勤、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范锦平、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房地产公司)及一审被告庆阳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霖实业公司)、赵智霖、李小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达甘肃分公司的委...